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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18-04-04  浏览量:488

案例简介:被告侵犯原告婚姻自由权

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系被告之子,原告与案外人刘某系一对恋人,且恋爱长达九年之久。2015年5月原告之母去世,被告以办理丧事为名拿走了户口本。2015年7月原告考虑与恋人刘某感情稳定,且年龄适婚,准备登记结婚。原告遂联系被告要求其提供户口本,被告拒绝提供。同时声称坚决不同意原告登记结婚。2015年底原告身份证亦即将到期,再次联系被告依然拒绝返还。原告向派出所多次求助无果,特诉请被告向原告提供户口本,并协助原告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经审查查明,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居民户口簿,导致原告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被告的阻止行为侵犯了原告婚姻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尽管诉争居民户口簿中包含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但被告也应提供居民户口簿供原告登记结婚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提供居民户口簿,协助原告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律师说法:什么是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婚姻自主权包括两个内容,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其次是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和社会都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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