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两岁夫妻离婚 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18-04-04 浏览量:279
案情简介:孩子两岁夫妻要离婚
2012年6月6日,褚某某与徐某某登记结婚。婚生男孩徐某甲,现年2周岁。2015年4月28日,褚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同年7月15日,以褚某某未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未由,驳回了褚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褚某某要求与徐某某离婚,同时要求由徐某某抚养子女。褚某某诉称原被告夫妻关系并没有获得任何改善,原告不想让这种不正常的夫妻关系继续维持下去,现在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褚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导致最终分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继续共同生活,应视为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很多婚姻都是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而缔结的,但是,最后的结束也是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是,随着近年来闪婚现象的增多,很多夫妻其实并没有感情基础,因此,闪婚闪离的现象也很多。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我们看一下。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可知,闪婚闪离者没有感情基础,是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的,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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