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章搭建如何处理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18-10-09 浏览量:708
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王先生系上下楼邻居。李先生房屋前后,均建有公共平台,李先生房屋原始结构南面和北面均没有通向公共平台的门。2014年底,李先生将其南客厅窗户改成门,在南客厅外公共平台上搭建的玻璃顶棚;还在其北房间外墙上开门,在北房间外的公共平台上搭建的房间;李先生还在其朝南卧室西墙外,小阳台前公共平台上搭建顶棚以及金属栅栏隔断、金属栅栏护栏(该处亦有门通向公共平台)。王先生向李先生提出异议。2014年10月29日相关物业部门以在公共平台上搭建阳光棚,北面一间,南面两间,将原窗现改为落地移门为由向李先生出具《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恢复原状等;2015年1月30日,上述物业部门再次以在北面阳台违章搭建(继续施工)为由向李先生出具《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均未果。故王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1、拆除其南客厅外公共平台上搭建的玻璃顶棚及支架。2、拆除其朝南卧室西墙外小阳台前公共平台上搭建的顶棚、支架,以及金属栅栏隔断、金属栅栏护栏。3、拆除其北房间外公共平台上搭建的房间一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在其南客厅外公共平台上搭建玻璃顶棚;并在北房间外的公共平台上搭建房屋;还在其朝南卧室西墙外,小阳台前公共平台上搭建顶棚以及金属栅栏隔断、金属栅栏护栏的行为,影响了原告的安全和日常生活等,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李先生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当利益,作为公共区域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注意及时对小区内的违章搭建行为予以劝阻,并告知受侵害业主的正确维权途径,防止小区业主矛盾的激化,必要时,物业公司也可将违章搭建者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